新管理层从零开始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 Jan 6, 2024 1:40:32 GMT -5 Quote Select PostDeselect PostLink to PostMemberGive GiftBack to Top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1:40:32 GMT -5 该主题的成熟明确地影响了像巴西这样的宪法秩序中法律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必要关系,其中有一个有利于国家的基本选择 - 因此,有利于公共行政[1] -最终导向。对这种联系的最大程度的认可体现在第 109/2021 号修正案中,该修正案规定公共行政机构有义务“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包括披露评估对象和评估结果”。依法取得的成果”。 斯帕卡今天,我们正在经历通过选举权进行权力更替的第一个时刻,这已经在上述宪法决定的支持下发生了——并且其理解的相关组成部分似乎值得强调,特别是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政治倾向的更替全国各地。我特别指的是与几天前开始的新政府有关的评估公共政策的宪法义务的条款。 正是权力更替的本质决定了随之而来的对现行政治倾向的审查。并将构成这一过程的自然结果,即之前正在进行的公共政策的最终重新配置。然而,与评估这些相同的行动计划有关的宪法义务的明确制度仍然提出了两个问题:1)是否存在与评估相关的特定义务,这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审查的逻辑前提权力;2)如果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哪些调查结果足以证明重新配置现行公共政策的合理性。 为了面对涉及法律和公共政策的调查议程的这两点,有必要澄清评估阶段所采用的概念:如果技术性质的倾向,则结果之间的简单一致性与拟议目标相关的计划[2];或者如果有更全面的理解,与真正的公共行政政治社会学相一致,关注政治权力行使条件及其合法性的转变[3]。 优先考虑结果维度的概念,并考虑到为交付计划的商品或服务而采取的公共行动的能力,提出了有关公共政策实施维度 WhatsApp 号码 的相关信息。衡量政府绩效听起来像是衡量国家行动效率的有用工具,无论是由可用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的简单逻辑决定的,还是在以商品和服务的再分配分配为导向的假设中确定的。从此类举措中汲取的潜在教训是明确的,因为只有在国家行动的具体层面上,才能发现制定中的错误;最初制定的行动计划存在事实或制度障碍,或者可能导致结果与理论层面设想的结果不同的许多其他事件。 在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第二种理解中——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而且在整个实施和评估过程中,同样考虑影响公共问题的变量和所选择的应对公共政策的策略——分析的对象扩展到除了公共政策制定者做出的技术选择的(错误)正确性之外。公共政策评估不仅仅是对目标和指标之间客观充分性的简单衡量,而是真正的政治活动[4]。这一判断超越了对计划内容与公共政策实施所确定的变化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简单客观的技术衡量,反过来将允许不同的用途,法里亚将其确定为(a)工具性的;(b) 概念性的;(c) 作为说服工具;(d)“澄清”。 然后让我们回到这篇简短的文章中提出的问题:在新政府管理的归零地的独特时刻,对公共政策的评估是否可以作为制定中止或重新制定这一战略的决策的前提?面对公共问题? 在笔者看来,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明确肯定的,原因有几个。